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为推进大学生心理社团及有关朋辈团体的发展,促进大学生朋辈互助,促进心理委员工作的开展,已按计划在复旦大学成功举办了“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组织发展论坛”。根据市教委德育处和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集体和个人的评优和表彰工作安排如下:
1、 评选项目
①. 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集体
②. 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个人
2、 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集体
①. 评选范围:全市各高校学生组织中,致力于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与成长成才的各类团体,包括心理社团、朋辈互助组织、朋辈辅导组织、心理类志愿者组织等。
②. 评选条件:作为学生组织,有一定规模数量的成员、有稳定的骨干成员及领导层,有明确的工作宗旨、职能定位;有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日常工作机制;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心理主题活动,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力;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心理发展、成长成才领域有突出成就。
3、 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个人
①. 评选范围:全市各高校中,参与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实践的同学。
②. 评选条件:热爱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对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充满感情,密切联系同学;工作能力强,熟悉朋辈心理互助工作的形式与方法,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在工作中起到骨干和模范作用。
4、 评选流程
①. 2009年5月25日前完成并递交申请材料,包括:“200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或“200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②. 复旦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于5月26日向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上报评选申请情况,协会将于6月5日前组织评选专家组根据各单位及个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
③. 评选最终结果将于6月11日在由上海师范大学承办的“2009年度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闭幕式上予以宣布并颁奖表彰。
5、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各高校心理咨询中心
指导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
6、 材料提交方式
①. 书面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邮编200433,丁志强(收),信封上请标注“朋辈评优”字样。
②. 电子材料:以上材料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bfz2009@yahoo.cn,邮件主题请注明“朋辈评优”字样。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志强老师;联系电话:55665571
特此通知。
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
2009年5月4日
附件一:
“200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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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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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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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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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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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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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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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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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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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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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
请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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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单位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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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专家
意见 |
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
1. 主要事迹请在另附页的申报材料中详细说明(字体为宋体5号,1.25倍行距,标题黑体4号,可插图、表等),请用A4纸打印;
2. 请如实填写本表(评审专家意见不得填写),由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5月25日前通过邮寄提交,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二:
“2009年度上海市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校名称 本科□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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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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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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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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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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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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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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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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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进个人奖励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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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
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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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
家意见 |
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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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如实填写本表(评审专家意见不得填写),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于5月25日前通过邮寄提交,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